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历史建筑现状全面摸底的工作要求以及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宝山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1、普查对象。我区除历史文化风貌区以外,建成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与建筑群。
2、工作要求。各街镇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统计调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3、宣传发动。向全区干部群众征集调查线索,如了解掌握相关普查内容的,请与工作小组联系。
联系电话:56108201;56107540.
特此通知。
宝山区规划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