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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龙双庆路地块商办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情况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6/6/8] 作者:[信息中心] 阅读数:

   宝龙双庆路地块商办项目设计方案在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7日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后周边居民的意见,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内容:将周边居民有争议的8号楼(L型高层)沿双庆路一侧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由原方案的83.54米调整为34.10米,8号楼南北向布置的建筑高度由原方案的83.54米调整为79.80米。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在2016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在我局公务网再予公示,反馈截止2016年6月6日。

   在此次公示期间我局接到该小区周边部分业主电话等方式的反馈意见,经我局研究,宝龙双庆路地块商办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巳充分考虑周边关系且符合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基本认定调整后的设计方案。
   特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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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六月八日